2017年庆阳镇远县引导75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有关扶持政策
2017-08-24 09:43 甘肃人事考试 来源:镇原县人社局
四、有关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月),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3.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4.此前已享受本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
联系电话:0934-7126236
原公告:
(编辑:华图-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