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2018-01-09 16:52 甘肃人事考试 来源:甘肃华图教育
在2018年省考考试当中,行政法部分的高频易错考点就是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如何可以在考试当中尽可能的多的分,恐怕是每一位考生的最大心愿,本文就是为各位考生总结行政复议机关的易错难点,以及同学们不容易理解和把握的地方。
一、县级以上部门
在几类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之中,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第一类县级以上部门。因为它的复议机关可以分为两种:1 同级政府;2 它的直属上级;例如,区公安局给予小王600的行政处罚,小王本人感到不服,欲寻求权利救济,准备行政复议,首先要确定区公安局的复议机关是哪个部门,可以找市公安局也可以找区政府。可以看出县级以上部门的复议机关是两种方式,一种是纵向的直属上级,另一种是横向的政府。
二、省级以下政府
第二类复议机关的确定是省级以下政府,这一类的复议机关都是它的上一级政府。例如,区政府给予王某3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时王某感到不服,欲找市政府进行复议。可以看出省级以下政府的复议机关只需要找直属上级政府。
三、垂直领导机关
第三类复议机关的确定是垂直领导机关,这一类的复议机关都是它的直属上级机关。而直属上级机关都有哪些,是此类复议机关的一个重点。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这五类就是我们的垂直领导机关,在实际考试中,经常有同学没有办法全部记住我们的垂直领导机关,这里我位各位广大考生做了口诀方便大家去记忆,(海外金国国)。
四、省部级单位
第四类主要是省部级单位的复议机关的确定,我们首先要清楚省部级单位有哪些,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由于省部级单位级别较高,它的上一级就是国务院,而国务院的主要任务是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国务院是不会行政复议的。因此,省部级单位的行政复议由原单位自行复习,复议后当事人如果还不服的话,会有两种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第一种是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就是国务院进行最终的裁决,注意国务院的裁决是一裁终局的,不允许当事人再提起诉讼的或行政复议。
五、被撤销的机关
第五类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在前四种的基础上。例如,区文化局给予刘某400元的罚款,而刘某对于此处罚不服,与提起行政复议,可是此时区文化局已经被撤销,由区教育局来来继承它的相关工作。此时,区教育局是被申请人,就属于我们复议机关确定的第一种类型—县级以上部门,因此此时区政府和市教育局都可以称为刘某进行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
(编辑:华图_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