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公务员申论备考:法定公文之报告写作体例
2017-12-19 16:16 甘肃人事考试 来源:甘肃华图教育
上请下达、沟通联系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处理事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上级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才能得以完成。不论是汇报工作、情况反应、还是答复问询,报告是机关中常用到的法定陈述性文体。2010年国考以报告要点的形式来考查考生对写作体例的了解,因此,各位考生在备考中可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对其进行准备。
1.标题:报告属于法定公文,在写作格式上须规范、完整呈现行文关系。对标题的表达有两种形式:第一种为“事由+文种”的形式;第二种为“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的形式,考生可根据题干中的要求针对性书写。
2.主送机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因此,其余事务性文书不同,在主送单位上要具体表现针对的机关、部门。但是,需注意,向上级行文,应当主送一个机关。
3.正文:正文的内容包含开篇、主体、结尾,在书写报告时,要严格依据题目限定的主题要求,把握报告的主体内容。
开篇:可简要介绍发文依据、原因或者背景,此部分的重点在于:既要说明报告的主题,并要说明报告的依据。
主体:报告的主体与报告的种类有关,陈述具体工作情况和问题。如果是工作报告,一般具体陈述工作事件的起因、经过、现状与结果,并分析主题相关的要素:成绩、问题、原因、下一步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如果是答复报告,可根据上级部门的问询事宜针对性答复。
结尾:结尾部分一般以常用结尾词或短语结尾,再次强调行文目的。如“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以上报告,请领导审阅”等。
4.发文机关和日期:在结尾的右下方报告要标注发文机关的名称,从题干中界定以什么身份发文,并据此确定发文主体。另外,在发文机关下面还要标明时间,可呈现当天成文的时间。
总之,报告作为陈述性法定公文,在写作过程中,内容方面要注意真实性,写作中要紧扣材料中呈现的主题事实,按照要求规范书写。除此之外,报告的内容也要注意详略得当,按照要求书写。希望各位考生在备考中针对性备考,客观合理把握报告的写作体例。
(编辑:华图_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