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事业单位深度解析: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
2017-08-28 15:57 甘肃人事考试 来源:甘肃华图教育
一年一度的兰州事业单位已经过去,招考流程已经进入了面试环节,有的人对于自己顺利进面感觉在意料之中,有的人感觉出乎意料,还有一部分人对于自己没有进入面试环节这个事实感觉不可思议。本文,我们会对试卷中比较经典的题做以简单的解释说明,消除大家心中的部分疑惑。
【真题再现】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是( )[2017年兰州事业单位题目]
A.司法建议
B.查封
C.扣押
D.划拨
【参考答案】AD
【考察要点】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划拨、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罚款、公告、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D选项。
【常见错误类型】
1.很多考生在答题的时候操之过急或者没有仔细读题,将其理解为对于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强制错误,导致选择BCD选项;
2.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读书不仔细,对于司法建议这样有显著特征的选项可以选择出来,但是对于划拨这样的选择容易遗漏;
3.考生在答题的时候读题不仔细,混淆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导致答题出现错误。
真题的难度不大,考查考生对知识点记忆的准确度,以及考生的细心程度。以上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编辑:华图_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