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分校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工贸大厦16层 电话:0931-8186071 8186072 8186073

地址:秦州区中心广场西侧金龙大厦10楼1004室 电话:0938-8310708、18009381006

地址:张掖市县府街张掖饭店335室 电话:0936-8257085、18794910200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德克士隔壁2楼电话:0933-8598755、18009338610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仓门街6号东方国际大酒店 电话:0937-2663644 15009371106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110号4楼(凉州宾馆对面) 电话:17793512641、17793513042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新华书店大楼5层 电话:15349088904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金牛街海龙数码广场3楼 电话:0931-4539401、4539402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城壕巷56号(人力资源市场对面华兴美食城巷内120米舌尖上火锅院内5楼) 电话:18034616048、0934-8512364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工贸大厦16层 电话:13993011879

地址:甘南合作市民俗一条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东门与西门中间路段3楼) 电话:18089403346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3楼(香格里拉小区向南30米)电话:15393560401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365号(木森林宾馆六楼) 电话:1779327430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工贸大厦16层 电话:0931-8186071 8186072 8186073

地址:成县陇南大道成州游乐城院内三楼 电话:0939-3228799、13830977555

地址:兰州市和平镇兰州财经大学公寓大门北侧150米三楼(申通巷子) 电话:18919116547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直播问答论坛砖题库名师| 招考报考职位库试题真题| 微信微博社区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 备考 > 专业课辅导 > 甘肃农商银行招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十

甘肃农商银行招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十

2016-02-15 18:17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jnwlp.com/ 文章来源:未知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

  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

  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

  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

  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

  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

  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

  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

  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

  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

  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

  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推荐阅读——

  2016年甘肃农信社备考指南

  甘肃省农信社招聘政策汇总

  甘肃省农信社|农商行考试辅导课程

  更多甘肃省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三支进村考试、金融银行招聘公告,敬请关注甘肃人事考试网,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甘肃华图教育祝您2016年成功上岸!

(编辑:实习-小霞)

掌上华图客户端下载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冲刺专题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5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696号 京ICP证090387号 Copyright: 2004-2015 HUAT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